而第二天的费用只付百分之三十,这样的赔偿合理吗,能不能要该企业负责全部费用呢?
你好,张达金律师:
我有个朋友在一间私人企业打工,因为那里蚊子多,所以邻班要求所以的员工在规定时间喷灭蚊水,她不小心将药水喷到嘴边。本来上班时她已经不舒服,后来药水喷到嘴上,不久就觉得头晕,于是马上去看医生,打了点滴。打完后,医生对她说可以回去休息,如果再有不舒服再回来看,后来第二天,她仍然要上班,后来突然晕倒,又去了医院。两天花了几百元,第二天的检查报告结果说明导致她晕倒的主要原因是她营养不够,但都有小小可能是因为吸了哪些药水。我朋友连续看了两天病,该企业没有和她签合同,更没有帮她买社保。因此该企业只帮我的朋友付第一天看病的所有费用,而第二天的费用只付百分之三十,这样的赔偿合理吗?能不能要该企业负责全部费用呢?
个人认为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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