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否拥有产权,以后可否赠与他的孙女,另外,实际情况是否可以要到够两个人居住的经济适用房?
你好,沈明律师:
您好,想咨询一下
危房改造的对象为一孤寡老人,低保户,也是五保户,多年前曾领养过一个孤儿,但当时领养与被领养方的年龄均以超过可领养的范围,因此没有办理手续。事实居住已经十余年,但由于孩子的户口不在老人这里,属于另外一个区,但没有住房,只是空挂。现在可以优先选经济适用房的现房,但是否拥有产权?以后可否赠与他的孙女?
另外,实际情况是否可以要到够两个人居住的经济适用房?
非常着急,谢谢!
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要满足一定条件,至于是否赠与,老人有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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