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补偿多少,6我三年的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应补偿多少,最后合计总的赔偿金为多少?

应补偿多少,6我三年的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应补偿多少,最后合计总的赔偿金为多少?,第1张

至2006年5月我入职到现在已三年,只有2006年公司给我定了劳工合同,是在我不知到的情况下,公司冒签的,也报到劳动局存档了,直到2009年4月公司才又与我签订了一年的合同,我现在以没为我缴纳保险解除劳工合同,我月工资为基本工资1000,奖金500,合计1500元,请问1我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如何算,应补偿多少?2我离职的补偿金如何计算是多少?3我离职是否应在发三个月的基本工资?4我三年的养老保险金如何计算,应补偿多少?5我三年的医疗保险金如何计算,应补偿多少?6我三年的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应补偿多少?最后合计总的赔偿金为多少?望热心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位律师回复

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职业介绍的,愿意接受职业培训,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称享受待遇期限),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待遇第二十一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确定,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八个月计算;(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四)有求职要求,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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