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我在2008年11月3日与一家公司签订一年的合同,我们大部份的员工都要终止合同?

各位律师:我在2008年11月3日与一家公司签订一年的合同,我们大部份的员工都要终止合同?,第1张

各位律师:
我在2008年11月3日与一家公司签订一年的合同,现在公司由于大整顿,我们大部份的员工都要终止合同,而且我们还在合同期内,同时用人单位也没有提前三十日于书面通知我们。在这里我想问一下我除了得到超过半年按一年的赔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外,还能不能得到其他的赔偿,比如:用人单位要多加一个月的工资给我们去找工作。

位律师回复

依据法律的规定,您们的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了侵害.依法维护您们的合法权益是您们应该做的.您所叙述的情况属于典型的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随便终止合同的,可以拿到双倍补偿金,建议您们集体进行以维护您们的合法权益.我是海口专业办理劳动纠纷案件的胡律师,电话是1380769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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