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费标准过高,现在对方依欠款为由将我告上法院,请问:我该咋办?
各位律师:
我车撞伤一职工,住院57天,都是其丈夫护理,2人都有是双职工,交警解决我方负全部责任,住院费5910元。护理费3944元。
误工费16344元(包括60天在家休息时间)住院期间2人都在单位领了工资。当时交进警说保险赔款依他们解决金额为准,所以我给对方打了欠条。可保险公司不按解决金额赔,理由是:-,住院期间夫妻2人都有工资,且工资标准过高应扣除2人已领部分。生活费标准过高。现在对方依欠款为由将我告上法院。请问:我该咋办?是否可以反诉撤销交警调解
交警调解结果如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是合法有效,除非存在法定的情形才能被法院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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