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在到法院起诉,这样的话是否会超过起诉的期限,如果会怎样做才妥当?
各位律师:
我在2008年12月22日行走时被捷达小汽车撞伤(对方已购买保险),导致我双脚小腿骨头全部骨折,2008年12月27日进行手术,双脚小腿都安装了钢板(医生说一年之后方可取出),根据医生的建议,2009年1月18日我从医院回到家里休息至今,依然不能走路和生活自理。
请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应该什么时候去申请伤残鉴定?2009年1月18日算治疗终结,还是要等到我拆下钢板后进行伤残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在到法院起诉,这样的话是否会超过起诉的期限?如果会怎样做才妥当?现在治疗费用都是自己垫付的,我当心以后不能起诉而得不到赔偿。
病情稳定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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