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认定公司提前免职是违约行为应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你好,廖霄翔律师:
3月公司发布部门任职正式文件任命为部门经理,任期一年。5月分公司以便于管理部门合并为由重新发布文件将决定免去本人的部门经理职务,但口头承诺薪资不变。请问:公司的任免职文件仅以邮件通知方式发布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并等同合同的变更?任免职均没有双方签字认可是不是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可以认定公司提前免职是违约行为应承担哪些违约责任?我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得看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聘请时约定为经理,那就涉及违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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