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弟弟的医药费应该由谁承担,如果造成残疾,学校是否要继续承担相关责任?
你好,段美传律师:
我一表弟弟在上高中(15岁,未满16周岁),周末学校组织广播体操比赛,比赛结束后,因校门有门卫把守不准学生擅自外出(当时班主任请假去外地看病,请假一个月,学校没有安排其他老师代管该班),表弟弟与其他几个同学为了到外面去玩,就翻围墙外出,但不幸的是,他在翻围墙时不慎将脚扭伤,甚至有可能造成轻度残疾,现已支付了巨额医疗费用,请问谁应该在这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表弟弟的医药费应该由谁承担?如果造成残疾,学校是否要继续承担相关责任?
与学校的教学管理行为无关,由行为人自行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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