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种行为是否有违劳动法规定,我是否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呢?
你好,孟建俊律师:
您好,我于08年10月份进入某公司,但是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人事部门于09年4月底给我一份合同,要求我签订。在我拒绝签订后,公司以08年10月已经将合同寄送给我,但我未签订并送还公司为由,欲与我强行补签,我没有签。
公司随后通知我交接工作并要求我离职,并于5月15日正式离职,请问公司这种行为是否有违劳动法规定,我是否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呢?谢谢!
1、你单位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你的权益,你应该依法维权。
2、你可以向单位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和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3、但是这些权益主张需要有证据,建议请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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