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不给还那500元钱,我该怎么办,我能要回那钱吗?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2007年在深圳某商场帮一家服装公司买服饰。2008年商场要求公司换人,之后就被公司辞退了,期间商场押了公司的500元保证金。公司就从我工资里面押除了500元,说辞职后再给回。已半年过去了,可那500元还没给还,在我被辞退后的第三个月就开网店了,并在网上也卖他们的产品,而且用了他们的商标。但听说他们的商标是没有注册的。就是没有那个R,如果他们因为我在网上卖他们产品并使用了那个没有R的商标。而不给还那500元钱。我该怎么办,我能要回那钱吗?谢谢!
位律师回复它们恰你的五百元你可以要回,但是你的做法同时侵犯了对方的商品标识,涉嫌假冒他人的商品,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