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需要收集其他什么证据吗?
你好,张永民律师:
您好:
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关于公司发放工作服:公司发放工作服后服务期6个月后离职的员工不扣除任何费用,服务期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按原价3折的价格购买工服,服务期不满3个月的按原价5折的价格购买工服,离职员工的工作服费用直接从其工资中扣除(请问下公司这样扣钱合理不,劳动法不是说工作服是不能扣钱的嘛)
2。请问下公司下发的一切关于扣钱、罚款的通知只有领导的签字没有员工签字能直接从工资里扣除嘛?
3.07年9月进的公司我在去年10月份调动部门又产生了4个月的试用期请问下一个公司能有2次试工期嘛
4。公司签完合同后都把合同收走了一份也不给我们,每月不给工资条,在公司入职半年后才给我上的保险,我唯一能提供的证据就是存折和一些扣钱的通知要是到劳动仲裁能是有效的证据吗?还需要收集其他什么证据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另外公司存在诸多违法之处,建议您委托律师代理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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