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须将A的钱还给A吗,是否可以用B的法院判决欠款条,抵给A啊,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我必须将A的钱还给A吗,是否可以用B的法院判决欠款条,抵给A啊,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第1张

各位律师:
10年前做木材生意,A将下岗补偿费(近十万元)拿来入伙。因我不经常在加工厂,为保证A的利益,让A常驻木材加工厂,监管资金。
但A平时只与人打麻将,根本不管生意上的任何事,以及资金的流动。结果合伙人B(加工厂老板)以亏损为由,将A的入伙费扣留。
我建议A向B讨要此钱,但A认为这钱要我还,拒绝向B讨要。可我在此事上也亏损了几万元的,而且A当时也是想要投资赚钱,并不是借款给我。
无奈之下,我将B告上法院,并胜诉。
在此期间,因为觉得A挺可怜,也一直认为能将钱向B要回。就给A写了欠条。
但与B属两地,一直未能将钱要回。可也一直断断续续的给A一些钱,每次一千、两千,最多一次一万。至今也给了A几万元。
但最近A的大嫂却到处说我欠A钱,还说如果不是我的错,我能一直给A钱吗。
请问我必须将A的钱还给A吗是否可以用B的法院判决欠款条抵给A啊?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位律师回复

如果已经定罪量刑的话,那么只有申请保外就医或者在服刑期间争取立功获得假释或减刑,刑法判决一旦生效,那是任何人都无权改变的,除非你这是错案,当然,如果只是一审的话可以上诉,二审的话可以申请再审。法条依据如下:刑法第196条第4项指的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情形---恶意透支。法律依据:《刑法》第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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