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精神疾病的机构是哪里?
在一些比较特殊的刑事案件中,被告的代理人声称被告有精神疾病,如果这样成立的话,其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因此,公安机关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被告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这个鉴定结果非常重要,直接影响案件走向。那么司法鉴定精神疾病的机构是哪里?下面我们通过小编的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吧。
一、司法鉴定精神疾病的机构是哪里?
为开展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地 级市,应当成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鉴定人,组织技术鉴定 组,协助、开展鉴定工作。
鉴定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卫生机关的有关 负责干部和专家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上述机关协商确定。
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置若干个技术鉴定组,承担具体鉴定工 作,其成员由鉴定委员会聘请、指派。技术鉴定组不得少于两名成员参加鉴定。对疑难案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难以鉴定的,可以由委托鉴定 机关重新委托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包括:
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2、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3、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三、鉴定意见书包括哪些内容?
鉴定结束后,应当制作《鉴定书》。 《鉴定书》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鉴定机关的名称;
2、案由、案号,鉴定书号;
3、鉴定的目的和要求;
4、鉴定的日期、场所、在场人;
5、案情摘要;
6、被鉴定人的一般情况;
7、被鉴定人发案时和发案前后各阶段的精神状态;
8、被鉴定人精神状态检查和其他检查所见;
9、分析说明;
10、鉴定结论;
11、鉴定人员签名,并加盖鉴定专用章;
12、有关医疗或监护的建议。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应当委托当地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进行司法鉴定。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精神疾病的结果会在一个月内出具,其鉴定书包括案件编号、鉴定目的、被鉴定人精神状况及鉴定结论等。通过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可以帮助公安机关判明当事人的精神状态,为法院量刑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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