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土地租赁费是我单位在缴纳,可否向该宗地之上的房屋所有权人索要土地使用金?

2、土地租赁费是我单位在缴纳,可否向该宗地之上的房屋所有权人索要土地使用金?,第1张

你好,杜佃平律师:
您好!首先谢谢您的解答和建议!
具体情况是:我单位通过招投标,取得了近1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中记载的使用权类型为“租赁”,租赁期限为5年;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
现我单位计划按协议的约定进行相关的工程建设,但在通过招标以租赁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以前,宗地之上就已存在一些房屋等建筑物,且个别房屋已取得产权证。这些房屋影响着我单位的整体建设,我们认为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是我单位租赁取得,我单位理应有权行使自己的权利。个别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所有权人只是持有房屋产权证,而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请问:
1、我单位是否有权对该宗地上的房屋进行清迁?
2、土地租赁费是我单位在缴纳,可否向该宗地之上的房屋所有权人索要土地使用金
谢谢!

位律师回复

土地的租赁期限一般为几十年,你们的却是为五年,建议你们将具体的情况介绍以下,或是将土地证书和租赁合同拷贝后发到我的信箱里,我经过详细审查后给你们针对性的解答。我怀疑你们的土地使用权为集体使用权,这是很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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