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因为我们和单位签有没到期的合同,所以我们只能忍气吞声,我们该怎么做?
律师你好:
我一年前和一家私人单位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老板要求我们所有员工都要把自己的个人档案提过来,说是要为我们办理三金。我想请问一下,老板这样的要求合法么?如果我们的合同没有到期想辞职的话,用人单位会不会扣留我们的个人档案?
还有就是,我们的老板经常拖欠克扣我们的工资,为此我有很多同事都想辞职,但是因为我们和单位签有没到期的合同,所以我们只能忍气吞声!我们该怎么做?
《劳动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如果你辞职的话,不需要赔偿违约金,你还可以要求企业补缴社会统筹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如需帮助可直接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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