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就是在单位土地上数就可以,小学生都可以做这件事,)该干部是否有责任解决和补偿?
各位律师:
队上分果树,合同上注明20棵树,但是实际上分到18棵树(但是一直按照20棵树的果树款交钱)。自己查明少2棵树之后,几年以来一直向队里反应,一直未得到解决和答复。后来换了干部,得到的回应竟然是:“上届干部分的树,我无权改。”但是他自己查账簿也是20棵树。后来我们让他去计量我们的树棵数,他却一直托词说没法量。(其实就是在单位土地上数就可以,小学生都可以做这件事。)该干部是否有责任解决和补偿。
可以向上面反映,或者直接起诉,以对方作为民事被告。注意不是个人是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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