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想一直工作到2009年6月4日,请问我是否可以留到2009年6月4日?
你好,胡小武律师:
我在东莞一家幼儿园上班,2009年5月4日主任要求我写了辞职信(学校要求我到其他分校去上班,但工作量会比现在增大很多,我拒绝去。主任就一直逼我辞职),按理我是应该在2009年6月4日离职。但现在主任说学校有权在2009年6月4日之前随时要求我离开(不是解雇我,是当我正常辞职),请问这是否符合劳动法?因为我之前没做离职的打算,现想一直工作到2009年6月4日,请问我是否可以留到2009年6月4日?
因为你写了辞职,单位可以接受你的辞职要求,让你立即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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