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乙方的协议是否有效(2)我能否收回房产(3)法律服务处是否有责任?
各位律师:
2000年农场房屋买与甲7万元,甲将房产证拿走不办理房屋手续,2003年甲方转买乙方,由甲通过该场法律服务处工作人员身穿制服(甲、乙方均不在场),到我工作处,并且只是给看了后要签字的一页(且现在才将协议交与我方,协议显失公平,我方只有责任没有权利,甲方买与乙17万元),当时,由于考虑到工作单位怕影响不好就签了字,且至今不办理过户手续。问:(1)甲是否有权利处置该处房产,甲方转让乙方的协议是否有效(2)我能否收回房产(3)法律服务处是否有责任
协议有效!房屋所有权仍属于你,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房产证在甲方手中,法院一般支持甲方,你签字具有效力,很难举证显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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