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他们要求我赔偿10000元,就不报案,否则就报案,请问李律师,针对该案我怎样进行答辩?
2009年4月的一天,我由于与他夫妻两人发生冲突,将其二人殴打至轻微伤,当日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佰元处罚,现夫妻二人同为原告,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我赔偿他们住院费、租车费、误工费等费用9000余元,其二人在当日住院治疗期间,我已经赔偿他们2000余元,当时他们要求我赔偿10000元,就不报案,否则就报案。请问李律师,针对该案我怎样进行答辩?
位律师回复如果他们有证据证明他们的诉讼请求,你要赔偿,没有证据证明不用赔偿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