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却采用了检察院的建议,所以基于此,我想咨询有权人士,开庭审理能否适用简易程?
你好,廖霄翔律师:
介绍卖淫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介绍他人卖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现在有一被告人介绍三人卖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作为本案法院没有通过普通程序审理,双如何知道,该判多少年,我认为检察院这种作法实际上是行使部分裁判权,所以我认为是不正确的。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却采用了检察院的建议。所以基于此,我想咨询有权人士,开庭审理能否适用简易程。
简易程序一般为犯罪情节轻微,且被告人认罪,判处刑期再3年以下的案件.是否适用建议程序,由检察院提出建议.咨询电话:1350138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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