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一分钱都不赔,门前土地全被占用,政府说这是国家的,不赔钱,这样做行吗,赔的话能赔多少?
各位律师:
我家住在农村,修公路时房前全被占用,只留下一个门和房子,政府居然一分钱都不赔,房前都是地皮的,他们也超过了路碑,而且周围的树都被砍光,也是一分钱都不赔,门前土地全被占用,政府说这是国家的,不赔钱!这样做行吗?赔的话能赔多少?谢谢
1.找当地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向法院起诉。
2.《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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