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在单位强行要求休产假、哺乳假是否合法?

2、现在单位强行要求休产假、哺乳假是否合法?,第1张

你好,李玉律师:
我于2005年3月进入这家公司。
2008年的合同是1月1日到12月31日,最后的合同是2009年1月1日到6月30日。
2008年5月下旬生孩子休产假,但是前后只休了3个月因为公司需要就回到工作岗位(晚育、难产),后期哺乳假也因为交通问题和工作原因没有享受。本月接到公司期满不续约的通知,并且安排我现在开始到合约结束休产假、年假、哺乳假(加班时间单位单方面要求忽略),同时支付1个半月工资的赔偿。
我的疑问是:
1、劳动法规未满6个月的合同补偿半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的补偿1个月工资。那么象我这种情况满了6个月但是不超出的是否应该理解为6个月以上的?
2、现在单位强行要求休产假、哺乳假是否合法?
3、如果我的工资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倍,那么是不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3倍赔偿就可以了
以上,谢谢

位律师回复

满6个月应该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单位要求补休产假不合理。经济补偿的上限标准不能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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