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八岁算不算童工?
现在正值暑假,长长的假期让一些年龄稍大又懂事的青少年想要做一份暑假工,挣点零花钱。但是,我国明确禁止使用童工,所以很多企业是不敢招收暑假工的,因为使用童工会遭受严厉的处罚,并且会被记录到失信名单上。那么,童工的定义是什么?未满十八岁算不算童工?详情参考下文。
一、什么是童工
在中国,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二、未满十八岁算不算童工?
看情况,这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未满十八周岁,并且未满十六周岁的,就属于法律规定上的童工;如果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则不属于法律上的童工。
三、使用童工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若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未满十八岁严格上讲,如果已经超过十六岁而未满十八岁的,不属于童工,企业可以放心招用,但是招用手续需要和正常招录职工一样,否则依然会导致非法用工的问题;另外,如果是十六岁以下的,那么就是属于童工的范畴,企业不得招用,否则会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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