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工伤受理的范围了,请问这种说法和解释正确吗,谢谢,我需要QQ联系说明,能否提供?
各位律师:
62岁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工地工人能够证明其雇佣劳动关系)在某公司项目部工地值班期间(门房值班看管建筑材料和工地),23时40分左右胸部疼痛难忍送进医院,4月5日1时30分左右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额济纳旗人民医院诊断认定为心源性猝死。这种情况和劳动者的年龄有关系吗?我问了盟劳动局。说此情况年龄已超过退休年龄。不在工伤受理的范围了?请问这种说法和解释正确吗?谢谢!我需要QQ联系说明。能否提供?
即使不构成工伤,也可以按照雇佣关系的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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