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份我在工作时间开汽车和一辆电动车发生交通意外了,造成电动车人受伤,但是什么那个人已经没事出院了。交警那里责任书都出来了,结果是同等责任。由于赔偿方面协商不成功,现在电动车人去法院上诉,告保险公司和我老板和我,我想问的重点就是。赔偿方面是谁赔偿的,我要赔偿吗。老板现在叫我说不是在他那里打工,现在快到上庭调解了。我该怎么办。保险公司赔后。乘下的是我老板负付吗?还是我付的,希望律师们帮帮我,我该如何做呢!谢谢律师哥哥帮帮我。
位律师回复
不要听老板的,老板让你说的只是撇清老板自己的责任,如果车辆有交强险对方损失也不大的情况下,交强险基本就够赔偿的了。你要强调自己的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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