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康律师:结婚三年,无共同财产,打结婚证后一年内,男方与女方办结婚酒,现打结婚证已三年?

文永康律师:结婚三年,无共同财产,打结婚证后一年内,男方与女方办结婚酒,现打结婚证已三年?,第1张

你好,文永康律师:
结婚三年,长期分居两地,无小孩,无共同财产,男方与他人在婚前有一非婚生子,婚前男方以订婚名义赠女方金器一套,打结婚证后一年内,男方与女方办结婚酒,男方赠女方聘金万余,结婚酒店前后花完。现打结婚证已三年,办结婚酒也有两年了。因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从未给付女方生活费用,而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未能有固定工作,男方曾数次向女方提出离婚,并对女方及其父母进行辱骂,在女方怀孕期间,女方怀孕期间因检查不及时,导致发现胎儿近七个月引产。现女方希望解除这段婚姻,而男方提出要女方返还金器(其中的项链在办婚酒的当天已被盗),并返还礼金(礼金在办婚酒时已全部用完)。男女双方户口所在地不同。

位律师回复

解除婚姻关系可能,但其它的诉讼请求不一定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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