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理由是业绩与绩效不挂钩而重新调整,但实际是被降薪的大多是做实事的,请问这种降薪合法合理吗?
各位律师:
我在几月前刚与公司续签了几年的劳动合同,最近却得到公司领导通知将被降薪20%,同时知道我们部门的其他几个同事也被通知降薪约20%左右,但并不是公司员工的整体降薪,降薪的人数大概只占我们部门的15%,且其他部门的并没有降薪。
公司理由是业绩与绩效不挂钩而重新调整,但实际是被降薪的大多是做实事的。
请问这种降薪合法合理吗?谢谢!
首先要看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是如何约定双方的工资报酬的,如何用人单位没有单方的调资权,而且出现如你所述的情况时,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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