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该套住房不能够按找正常的商品房买卖程序办理过户手续,请问这样的住房应该如何进行转让?
你好,罗莉律师:
某市城区教育局为了解决系统内教师住房问题,为教师提供了“教师公寓”。之后在全区范围内,按照一定的条件对购买资格进行分配。该市老师甲,通过申请、审查、公示等程序获得了一套住房的购买资格,为该房屋缴纳贷款首付等相关费用后,获得了该套住房。在申请该套住房时,老师甲同意了城区教育局所规定的购房附加条件:购房后要再为该区服务八年,若服务期未满八年就离职,则应将该住房退出。
老师甲老师在由于其它原因主动辞去了在学校的职务,由于未满8年,此时按其与城区教育局事先的约定向教育局退还了所购房屋。之后,老师乙再次向上级申请老师甲所退房屋的购买资格,通过申请、审查、公示等程序后于获了得该套住房的购买资格。
但由于该套住房为经济适用房,并且老师甲向银行申请的贷款还款期未满一年,房屋产权证明还没有办理完毕等原因,故该套住房不能够按找正常的商品房买卖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请问这样的住房应该如何进行转让?
河南新乡郭英律师电话13837321299解答咨询:没有房产证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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