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这种行为合法吗,我的劳动合同现在已经解除了,我还能要求单位补回我之前的超时工资吗?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我是这个月1号办的离职手续,劳动合同是5月1号解除的,可是单位在之前的劳动期内有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时间的行为。单位让我们每天从早上8点工作到晚上5点,中午只有半小时休息时间,一个月只有6天休息。并且从发给我们的工资条上看出并没有发给我们超时工作的补贴。请问单位的这种行为合法吗?我的劳动合同现在已经解除了,我还能要求单位补回我之前的超时工资吗?
位律师回复可以单独就加班费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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