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第三者和男方手机的通话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第三者和男方手机的通话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第1张

你好,蒋冬律师:
男方已有几年的外遇,女方为了孩子一直希望男方可以回心转意,但是男方与第三者断不了,所以女方决定通过离婚来解决。当初结婚的时候房子的产权证上的名字是公公的,结婚已有20多年,如果离婚女方将没有房子居住,请问女方有权利争取那套房子吗?如果争取不到女方在不要小孩的情况下是否享有居住权?在离婚诉讼中第三者和男方手机的通话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位律师回复

很难争取到房子,那是你公公的个人财产。对方有过错,你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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