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迟到一小时以内,按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可以扣除个人当月工资和奖金总和的百分之二十五吗?
律师,您好!我在一家股份制企业工作,从2002年10月——2009年4月至今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任职于综合管理部办事员,公司于2005年5月才为我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这两个保险,在2005年5月之前公司没有为我办理任何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至今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失业保险,我们公司没有为任何员工办理失业保险,请问林律师,公司这样做违反了劳动法吗?(我们公司2007年12月份为了应付当地社保部门的检查,才和公司的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书,在2007年12月以前,公司没有和任何员工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书。)请问林律师,我现在主动提出辞职,可以要求公司给我对于2002年10月——2005年5月这段时间未办理的各种保险提出索赔吗?以及至今未办理的失业保险提出索赔吗?另外,请问员工迟到一小时以内,按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可以扣除个人当月工资和奖金总和的百分之二十五吗?
谢谢!
河南新乡郭英律师电话13837321299解答咨询:公司应该为员工办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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