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赔偿对方4500元,我哥哥也签字赔偿了,请问合理吗,如果不合理现在有什么解决的办法?
律师同志:
你们好,我是徐州一市民。感谢你们在百忙中能能给予帮助。我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2009年3月14日我哥哥在乡镇公路上骑摩托车正常行使(有驾驶证,车辆未年检,无交通强制险),一位喝醉酒骑自行车的工人逆行撞在我哥哥摩托车上,当时我哥哥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先行垫付医疗费,最后交警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都是机动车的责任,认定我哥哥负100%责任,并赔偿对方4500元,我哥哥也签字赔偿了。请问合理吗?如果不合理现在有什么解决的办法?
首先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交警的那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及时申请复议,你也可以拒绝接受调解。详细咨询13813269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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