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房好象是规定80平方,我以前享受的也就40多平方,难道还有40平方就不可以享受了吗?
各位律师:
首先谢谢你前面的解答。我想在次咨询。我离婚前享受过单位福利买房。2001离婚后租单位公房。2004年重新组建家庭。男方没有享受过单位任何福利。我和他是同一单位。现在遇到拆迁,单位说房是分给我的,不是分给他的。要是分给他的就可以享受回迁。请问我们这样的情况国家有没有什么具体规定的待遇?或者说他就算不是房屋承租人,可也算房屋使用人,难道他一点待遇也没有吗?福利房好象是规定80平方,我以前享受的也就40多平方。难道还有40平方就不可以享受了吗?写的有点罗嗦,麻烦你了。
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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