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行的话,那么每个学校的校长同时也可以经营多个属于自己的私立学校啦,请问我说的有没有道理?
你好,谢志民律师:
前日,有位教师朋友谈到,他所在的学校存在这样一种情况:该校为广东省一级高中学校,按说招收复读生是违规的。学校领导就租一私人用地(挂上一私立学校的名义),自己请人担任该私立学校法人,支付工资。然后利用自己职务之便安排学校的教师与相关部门领导去负责所有的教学任务及其管理。再按原本学校的工资补贴方案给教职工计算。自己却坐收渔利。这笔钱可不是小数目啊!你说这合法吗?这应该说是一个教育漏洞吧,如果可行的话,那么每个学校的校长同时也可以经营多个属于自己的私立学校啦。请问我说的有没有道理?
如果没有办学许可证,是非法办学,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