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受伤多长时间内必选鉴定的规定,如果我自己拍照了以后可否作为一种证据使用?
尊敬的律师好!
我的女儿近年四岁了,在幼儿园期间被一个小男孩用铅笔把脑门上中线位置给扎了一个小洞,铅笔弄出来了但是留下一个灰黑的痕迹无法清理出来,而且有可能还会留下疤痕或一直保留这个痕迹。因为是女儿所以我认为这涉及到毁容的问题,我想请问律师:像我这种情况应当按照什么标准向园方索赔?幼儿园方面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是不是需要做一个伤残等级方面的鉴定?那个部门能做这种鉴定?有没有受伤多长时间内必选鉴定的规定?如果我自己拍照了以后可否作为一种证据使用?问题比较多,非常感谢您的答复。
可以在法医部门做鉴定,保存治疗费等费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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