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认为他是在故意拖延时间,难道说他2年内谈不妥,我免费让他使用2年?
你好,焦春伟律师:
本人于2008年8月与原车库房东签订车库买卖协议,至2009年4月7日到期,也就是租赁协议到期第一年(租赁协议签3年)。原房东在2009年3月买卖协议到期前一个月与租赁人提出终止租赁协议,4月7日租赁到期一年时,本人会同原房东与租赁人会面,但租赁人以未到原签订协议终止日或以违约金5000元(签订租赁费200元/月)作为赔偿或以未找到其他货物存放处为由,拒绝将车库内货物搬出,本人出于对租赁人货物未地方存放方面考虑,对租赁人作出免费延期一个月搬出货物,让其在一个月内找地方存货,但到了4月27日本人上门提醒让出车库时,租赁人还是拒绝搬出货物,理由是还未与原房东有关违约金事宜协商好,本人认为他是在故意拖延时间,难道说他2年内谈不妥,我免费让他使用2年?对此我该如何处理该纠纷。
买卖不破租赁,这个问题应该跟原房东再购买时谈清楚,现在您的问题要么协商解决,要么找原房东承担责任,如果您强制要求承租人迁出,法院不会支持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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