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向您咨询,烦请告知,如此装修出租,是否符合规定?

故向您咨询,烦请告知,如此装修出租,是否符合规定?,第1张

你好,焦春伟律师:
我现有一套3室2厅2卫的房间,面积125平米,纯毛坯,是2008年10月份,租赁用来办公。租赁期3年。
现由于一些原因,准备转行,这套房不再需要作为办公使用,经房东同意,由我进行转租,故准备将其作为合租房出租。
合租计划:3个室不动,作为3个单位单独出租,另有客厅较大,计划重新装修改建成一个房间(水泥砖墙隔断,做门套及安装木门)。
我参考了上海市<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条例,对其中的第一条″居住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中的最小出租单位的届定有点疑问。
故向您咨询烦请告知如此装修出租,是否符合规定。
谢谢!

位律师回复


一,应经房东同意;第
二,应办理营业执照;第
三,应取得公安、消防的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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