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认为原合同失去效力,认为是单位分给我的房屋吗,如果不行,我怎样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是否可以认为原合同失去效力,认为是单位分给我的房屋吗,如果不行,我怎样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第1张

你好,乔恒律师:
我1997年租住了单位一间房屋,当时签的是租房合同,里面有甲方基建改造乙方无条件退出所租房屋,2001年,我结婚又向单位要了两间,共三间。但没签订新合同。一直住到现在,单位基建要求我搬出,可我没地方住,我是否可以认为原合同失去效力认为是单位分给我的房屋吗如果不行,我怎样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位律师回复

如果产权是公司的,你无权主张,建议尽量协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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