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认为原合同失去效力,认为是单位分给我的房屋吗,如果不行,我怎样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好,乔恒律师:
我1997年租住了单位一间房屋,当时签的是租房合同,里面有甲方基建改造乙方无条件退出所租房屋,2001年,我结婚又向单位要了两间,共三间。但没签订新合同。一直住到现在,单位基建要求我搬出,可我没地方住,我是否可以认为原合同失去效力,认为是单位分给我的房屋吗?如果不行,我怎样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产权是公司的,你无权主张,建议尽量协商吧。
你好,乔恒律师:
我1997年租住了单位一间房屋,当时签的是租房合同,里面有甲方基建改造乙方无条件退出所租房屋,2001年,我结婚又向单位要了两间,共三间。但没签订新合同。一直住到现在,单位基建要求我搬出,可我没地方住,我是否可以认为原合同失去效力,认为是单位分给我的房屋吗?如果不行,我怎样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产权是公司的,你无权主张,建议尽量协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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