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还未入住,但是由于某些原因,我要求解除合同,是否可以退还全部租金,只要扣除押金即可?

但是还未入住,但是由于某些原因,我要求解除合同,是否可以退还全部租金,只要扣除押金即可?,第1张

各位律师:
我是租住方,2009年4月20日签订了合同,合同生效期是2009年5月1日到2010年的4月30日已经付清了一年的租金,但是还未入住但是由于某些原因我要求解除合同,是否可以退还全部租金,只要扣除押金即可?

位律师回复

你的出租方如没有出租权的话,当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全部租金,如不是这样,建议你跟出租方协商以下,和平解决,他的租金也不会受什么损失的情况下,我想他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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