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为三十年,这是否意味着:这块地三十年的使用期满后?

土地使用年限为三十年,这是否意味着:这块地三十年的使用期满后?,第1张

律师:您好!请您解答关于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方面的法律问题,我要购买的商品房在购房合同的第一条中写:该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为三十年这是否意味着:这块地三十年的使用期满后,当地政府可以无偿收回该土地,我们购买的商品房会被无偿拆迁。谢谢解答!

位律师回复

意味着到期后,可以根据国家规定重新办理房屋使用权(可能会再收费,至于收多少,怎么收,则要看30年后的国家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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