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老人的丧葬费用可否由遗产中抽出进行支付,9,对外公的照顾,是否照顾得多的子女可以多继承遗产?

8,老人的丧葬费用可否由遗产中抽出进行支付,9,对外公的照顾,是否照顾得多的子女可以多继承遗产?,第1张

各位律师:
外婆于99年9月去世(73岁),外公2000年再婚(今年82岁)。子女一男五女,且都已成家。再婚女方家子女3人。再婚女方经济来源,婚后靠外公的离退休工资生活。外公结婚后是单独居住。再婚时没有进行财产公证。现外公身患重病在医院治疗。如老人去世,部队会再追加1年的工资,丧葬费用另算。此前,外公在今年清明时,曾召集家人口头交代遗产问题(无外人在场),也没有立手写遗嘱。想咨询以下问题:1。清明时老人立下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2。如果老人在病重期间想要重新立遗嘱但是又不能自行手写,怎么做有效?3。再婚的女方是否享有和第一任老婆一样的继承权?4。如因为一些原因不想让再婚女方获得优先继承权,该怎么做?5。外公订立的遗嘱中如有遗漏部分该如何进行分配?6。如外公子女中存在没有行为能力的人,该如何分配?8。老人的丧葬费用可否由遗产中抽出进行支付?9。对外公的照顾,是否照顾得多的子女可以多继承遗产?

位律师回复

1口头立的遗嘱只有在病危时才可能有效,在病危解除后,应立书面遗嘱2可以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书写,并由2个以上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3首先要析产,即把属于你外婆的遗产分别出来,对你外公的遗产由亲生子女和再婚女方继承.4继承权原则是平等的,对2000年婚后的共同财产,女方有分割一半的权利.其余一般属于你外公的遗产5按照继承法规定处理,即按照法定继承6无行能力的可以多分遗产7可以8尽赡养义务多的可以多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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