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忍的把我女儿杀死,有一个是在校生,那天是星期一学生应该在校,请问学校有没有责任?
各位律师:
3月2号两个不满18岁的人,抢劫了我女儿得手机店,残忍的把我女儿杀死。有一个是在校生,那天是星期一学生应该在校,请问学校有没有责任,我们能不能追究学校的民事责任,得到他们的赔偿。
没有理由要求学校赔偿。
各位律师:
3月2号两个不满18岁的人,抢劫了我女儿得手机店,残忍的把我女儿杀死。有一个是在校生,那天是星期一学生应该在校,请问学校有没有责任,我们能不能追究学校的民事责任,得到他们的赔偿。
没有理由要求学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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