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付款付利息按同期五年期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给付,违约金从第91天给付,请问是否合理?
你好,黄险峰律师:
购房合同内容:逾期交房90日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超过上述期限,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0.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交房日期:2008年11月10日
实际交房日期:2009年03月15日延迟125天。且到目前验房发现的问题,物业还没有修理完工。
开发商现在开始赔偿,已付款付利息按同期五年期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给付,违约金从第91天给付,请问是否合理?
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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