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我可否以诈骗起诉,应该要如何才能讨回我的本金和法律保护范围内所得利息?
各位律师:
我于2005年期间借出一笔款项共计25000元给当时的一个朋友叫王小玲,当时王小玲主动提出要给予月息五分的高息并写在了借条上,每月月底清一次利息,于2006年要还清所有款项。但除了在2005年期间两次还利息3000元整外,其它从没按时还过。
在2006年后每年本人都有上门讨债,但都未曾讨还到。有几次她给出几百块钱做为车程费。讨债期间当地人并不知此人有名为王小玲。她曾经亲口提过自己的身份证是假的。
因为受到王小玲的欺骗;并且此人提出的高息利诱;承诺还款日期没有履行;并在此后的讨债时一再拖欠不还。对我的人身安全进行恐吓威胁。有可能利用假身份证进行诈骗。
请问这种情况我可否以诈骗起诉,应该要如何才能讨回我的本金和法律保护范围内所得利息。
可能涉嫌诈骗,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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