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我可否以诈骗起诉,应该要如何才能讨回我的本金和法律保护范围内所得利息?

这种情况我可否以诈骗起诉,应该要如何才能讨回我的本金和法律保护范围内所得利息?,第1张

各位律师:
我于2005年期间借出一笔款项共计25000元给当时的一个朋友叫王小玲,当时王小玲主动提出要给予月息五分的高息并写在了借条上,每月月底清一次利息,于2006年要还清所有款项。但除了在2005年期间两次还利息3000元整外,其它从没按时还过。
在2006年后每年本人都有上门讨债,但都未曾讨还到。有几次她给出几百块钱做为车程费。讨债期间当地人并不知此人有名为王小玲。她曾经亲口提过自己的身份证是假的。
因为受到王小玲的欺骗;并且此人提出的高息利诱;承诺还款日期没有履行;并在此后的讨债时一再拖欠不还。对我的人身安全进行恐吓威胁。有可能利用假身份证进行诈骗。
请问这种情况我可否以诈骗起诉应该要如何才能讨回我的本金和法律保护范围内所得利息

位律师回复

可能涉嫌诈骗,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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