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样到哪里办理相关的手续;4,可以请律师代办吗,大概的费用是多少?
我与前夫在九八年由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由我抚养,前夫每月给贰佰元抚养费;房子有我和孩子居住。但是前夫从未搬出去,也从未给过一次抚养费。由于当时我一直认为等孩子长大后房子自然是孩子的,所以也没有办理房子的过户问题。2002年我和孩子于搬出去另租房居住至今,前夫也没给过孩子一分钱。近几年前夫经常用判给我们的房子作抵押向别人借钱,现在债主仍然住在其中。我想咨询唐律师:1。我是否可以要回房子,并且刚孩子满十八周岁时过户给孩子;2。是否可以追回孩子是纪念的抚养费;3。该怎样到哪里办理相关的手续;4。可以请律师代办吗?大概的费用是多少?恳请唐律师尽快回复,谢谢!
位律师回复房子如果还是你们夫妻名下的,则可以要回,否则你就难了;可以到法院去追回抚养费;房子则到房屋管理部门过户,如果不能顺利的话,则要到法院起诉了。律师费的问题你要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去咨询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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