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律不允许,那么有什么办法使这两个零出资的人成为股东或是可以分红?
律师,你好!
四个人成立一个公司,一个以专利技术出资100万?第二个人以货币出资100万,实物出资40万,另外两个人可以零出资作为股东吗?(因为每个人都占有一小部分股份),这项决议经过了发起人的一致同意!如果法律允许的话?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出资一项中应该怎么写啊?如果法律不允许,那么有什么办法使这两个零出资的人成为股东或是可以分红?
谢谢您
那不是很简单,把出资额分给他们一部分就行了,同时在做一份备忘录当事人自己留存,载明实际的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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