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的就是请了一个老师来培训了半个月,这样的情况,我应不应该给培训费呢?
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假如我解除合同了,会不会需要付赔偿金或者其他的。单位说我由于解除合同,所以需要付这几年的培训费,可是单位并没有送我们到哪里去培训过,唯一的就是请了一个老师来培训了半个月。这样的情况,我应不应该给培训费呢?
位律师回复您好!我最痛恨单位以所谓的培训费要挟员工!
一、只要提前一月辞职即可,但必须找到合适的理由
二、不存在违约金,不存在支付培训费
三、如果用人单位为难您,直接向劳动部门检举反应对于这些败类企业,必须勇敢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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