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养父母去世后又要争夺养父母的遗产,请问他两头便宜都要占,这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吗?
请问律师,收养关系已经确立,当事人和养父母在同一个城市,当事人成人后又在单位享受探望亲生父母(在别的省份)的探亲假,这边养父母去世后又要争夺养父母的遗产,请问他两头便宜都要占,这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吗?请详细回答,谢谢。
位律师回复一般情况收养必须经法定程序,并在公安部门备案。收养关系建立后,亲生父母那边的法定继承权就不存在,但其亲生父母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补偿他。另外,是否存在收养关系,是其参与继承养父母遗产的前提。所谓的探亲假不必较真,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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