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用什么方法才能得到公司的赔偿,如果我不服从公司的安排不去新办事处上班是不是会被辞退?
你好,简斯林律师:
本人08年月10月31日生完小孩,休产假后于2009年2月13日到公司上班。公司于2009年3月12日宣布撤掉本人所在的办事处。并把本人掉调到离家一佰多公里的其他办事处上班,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我在该公司的工龄八年零三个月),因为特殊的身份,公司与我协商后要求我提交辞职报告,会给我争取补偿。但我想补偿是不可能的。我该用什么方法才能得到公司的赔偿?如果我不服从公司的安排不去新办事处上班是不是会被辞退?
你可以拒绝公司的安排!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给你补偿金~!给我加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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