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要求其补偿或补交社保金,如可以的,请问应从哪一年补偿才确,补偿金额应如何计算?

是否要求其补偿或补交社保金,如可以的,请问应从哪一年补偿才确,补偿金额应如何计算?,第1张

你好,杨炼培律师:
我亲戚在一私人幼儿园工作12年了,从1997年4月开始工作,于2009年4月被解雇了,其间无签任何正式合同,只于2005年签过一份非正式合同!请问现是否可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这12年也没有写过社保,请问是否要求其补偿或补交社保金如可以的请问应从哪一年补偿才确?补偿金额应如何计算?

位律师回复

包包,你好。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
1,首先要确定对方解除合同是否违法,如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00%支付赔偿金。
2,,2005年签定是什么性质的合同,其约定的期限多少,如果在2008年之前已到期或其性质非劳动合同,可主张因未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从2008年2月份起双倍工资。
3,关于社保,可向社保监察部门投诉。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提供相关材料,再与我联系。13500171817   祝你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 杨炼培律师2009年4月12日 于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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